裁定收養 未登記仍生效兄燒死百日 叔嫂互控爭產 〔記者游明金∕宜蘭報導〕3個月前一場大火,使得國民黨前立委林聰明家族的爭產風波浮上檯面!指嫂嫁台就是為錢宜蘭縣前立委林聰明的兒子林志謙,21年前給胞兄林蒼池當養子,雖由法院裁定生效,卻遲未辦理收養登記,直到林蒼池死於大火後,才完成登記;林蒼池的中國妻西裝高蓮芳昨指控,林聰明與兒林志謙聯手奪取她丈夫的千萬家產,林聰明則反控,大哥與高女差24歲,她嫁來台灣就是為了大哥的錢,又強調財產繼承依法辦理,高女若再不實指控,將追究法律責任。宜蘭市東門夜市旁一家通訊行,9月4日晚上失火,82歲屋主林蒼池被燒死、林妻高蓮芳(58歲)嗆傷;據了解,林蒼池身後留有2棟房子長灘島、百餘萬元股票及105筆家族共有土地,遺產數千萬元,但一場火也燒出這場叔嫂的糾紛。高蓮芳說,林蒼池年輕時未娶妻生子,民國79年,認了林聰明的19歲兒子林志謙當養子,由法院裁定生效,盼為他傳宗接代,但21年來並未辦收養登記,林志謙也未照顧過丈夫,連一聲「爸爸」也沒喊過。她又說,林蒼池9月20日告別式,林聰網路行銷明代發的訃文,林志謙身分是「侄子」,根本不認大伯當父親,沒想到,林聰明等人卻到家裡拿走收養裁定書,出殯後,到戶政所辦收養登記,以「侄子」變成「養子」為由,要求財產繼承。奠儀 店租 被林拿走高蓮芳指控,民國86年她44歲時,68歲的林蒼池到中國娶她,兩人未生育子女;林聰明得知後,百般阻撓她來台,可能就酒肉朋友是怕她繼承財產,丈夫死後,奠儀不只被林聰明侵吞,夜市店舖與土地每月7、8萬元租金,也都被林拿走。面對嫂嫂的指控,林聰明說「胡說八道,這個女人一直亂放話!」他指當初大哥未婚,於是把他的兒子給大哥當養子,是盼大哥有個後嗣,但家人仍希望大哥結婚生子,所以法院裁定收養後,未辦理登記。他說,大哥死後確有宜蘭民宿財產繼承問題,依民法繼承規定,若無子女,配偶繼承一半遺產,另一半由兄弟繼承,現在只不過是改由養子繼承另一半,嫂嫂仍有分到一半財產,並未影響她的權益,她卻到處亂放話;他強調,大哥行動不便且和高女差24歲,高女嫁來不是為錢,是為什麼?至於林志謙在訃文中列為「侄子」,林聰明說,那時只想把大哥後事辦好禮服,沒想到那些問題,但告別式是由志謙「捧斗」,代表兒子身分,何況治喪過程,高女沒出半毛錢,憑什麼討奠儀?林聰明指出,夜市房子與土地,是登記林志謙的名字,以前房租都給大哥收,希望照顧大哥生活,而今他過世,房租由兒子收有什麼不對?林聰明還質疑,為何只有嫂嫂逃出火場?他覺得很可疑。林蒼池友人黃祈福則膠原蛋白說,林蒼池夫妻感情好像不是很好,但林愛面子不太敢說。80歲林聰明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系畢業,曾擔任過宜蘭農田水利會長,民國78年、81年,當選第一屆、二屆立法委員。 裁定收養 未登記仍生效 〔記者游明金∕宜蘭報導〕宜蘭縣律師陳倉富說,法院一旦裁定了收養關係,就永久生效,不會因未辦理登記而失效,本案養子要求居酒屋參與財產繼承,有合法的權利;但若要繼承,就須辦理戶籍收養登記,否則會影響繼承權。宜蘭市戶政事務所主任王海鵬說,收養關係須經法院裁定,而不是以登記為實質要件,但要辦理繼承,就要透過收養登記舉證。另外就民法繼承規定,陳倉富說,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,也就子女或孫子女等,第二順位父母、第三是兄弟西服姊妹、第四是祖父母;而不管第幾順位,配偶都可參與分配,第一順位是與卑親屬均分財產;若是第二、第三順位,須先分一半給配偶,再由他人均分,若到了第四順位,配偶可分三分之二;養子視同第一順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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