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中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會副主席與公司出納、會計等3人,涉嫌挪用30萬元公款用於投資。昨天,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。
  昨天上午9點半,已經被取保候審的3名被告人走進法庭受審。檢方指控,2002年,在任某擔任中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會副主席,王某擔任燕山石化公司出納兼北京燕山多元實業有限公司會計,翟某擔任燕山石化公司工會會計期間,經預謀後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於2002年12月25日至27日,先後挪用公款共計30萬元,用於個人投資進行營利活動,後於2005年5月歸還。2012年11月,3人被查獲歸案,挪用公款投資返利共計5.4萬元已扣押在案。
  法庭上,任某表示認可指控。他說,2002年12月,他擔任工會副主席時並不分管財務,因為以前擔任過辦公室主任,與翟某很熟,所以翟某找到他,說要以個人名義從燕山石化公司下屬的多元公司借點錢用來投資。他當時認為就是從小金庫借點錢,而且以後還要還,但並不知道這種行為屬於挪用公款,現在才知道是犯法的。
  王某表示,當時是翟某說投資款還差點,問她多元公司有多少錢,想借點。任主席說可以先借一下,於是他們就以個人名義借了30萬元錢,每人10萬元,還寫了借條。
  而翟某則表示,當時借錢的事是王某主動說多元公司有錢的,並不是她問的。之所以找任某請示,是因為自己拿不准這樣做是否合適,加上任某是老領導,所以讓任某給把把關。
  目前,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三員工挪公款稱不知此舉犯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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